【完善的退休制度】
為使員工退休後生活有所保障,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之專戶中,另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
員工可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金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每月提撥員工
投保薪資 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
- 在本公司工作服務 15 年以上且年齡屆滿 55 歲者。
- 在本公司工作服務滿 25 年以上者。
- 在本公司工作服務滿 10 年以上且年齡屆滿 60 歲者。
- 在本公司工作服務 15 年以上且年齡屆滿 50 歲者得申請提前退休,惟公司在業務上若有需求考量時,可不予核准。
舊制退休金應自退休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全數一次給付,新制退休金則依勞保局規定請領。